信泽法园律师所陈律师告诉记者
* 来源 : 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 * 作者 : 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 * 发表时间 : 2015-01-15 * 浏览 : 2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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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女士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
[ http://www.northnews.cn 时间:2008-5-419:49:15来源:北方新闻网 22]
新报热线(记者 周 波) 昨日,呼和浩特市读者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咨询:“2004年,我和丈夫协议离婚,女儿由我抚养,我前夫收入不错,所以他每月付给我500元抚养费。现在,我每月打工能挣800元,由于物价上涨,我和女儿的生活支出不断增加。今年,女儿又被诊断出得了慢性支气管炎,医疗费用开始让我犯愁,我能否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?”
对此,内蒙古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的陈亮律师告诉记者:“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离婚后,一方抚养子女,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。按照张女士所述的情况,她的收入不高,她前夫应该增加对女儿的抚养费,并且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。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97条还规定,对追索抚养费和医疗费的,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。”
责任编辑:孙延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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